兼祧:jiān tiāo,宗法上称一子继承两房为兼祧。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有一个男子同时继承两家宗祧的习俗。兼祧人不脱离原来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继承家庭的嗣子。
出处:
1、清俞樾《俞楼杂纂·丧服私论·论独子兼祧之服》:“一子两祧,为乾隆间特制之条,所谓礼以义起也。道光间议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则为所生父母斩衰三年,而为兼祧父母齐衰不杖期。”
2、《老残游记续集遗稿》第六回:“不怕等二老归天后再还宗,或是兼祧两姓俱可。”
兼祧婚姻:
俗称一子顶2门。即兄弟2门或3门只生有1个男性后代时,可分别为其娶2房或3房妻子,以传几门的后代。清律附例开独子兼祧之先例,清律附例规定:“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兼祧的目的是为了承继香火后代,实际上允许一夫多妻制的合法存在。在香港因沿袭旧律,故兼祧婚制度曾长期存在。后于1970年7月10日颁布的《修订婚姻制度》中予以废除。香港现行法规定:1971年10月7日以后,“任何人均不得缔结兼祧婚姻。”但在以前已建立的兼祧婚姻,及双方所生之儿女,其地位及合法权益均受保护,不受任何影响。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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