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碰瓷式”维权,怎么办?

    遭遇“碰瓷式维权”,该怎么办?最近,一张“黑洞收费照片”让“碰瓷式”维权一词火了,“视觉中国”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对“视觉中国”做出了行政处罚,处以巨额罚款。
近几年,商业版权公司以盈利为目的起诉企业著作权侵权的案件急速增多,“碰瓷式”维权频发。在厦门也面临此类情况。
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相关数据,从2017年至今,该院审理的类似“视觉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案件超过千件,案件标的超过千万元,涉及图片、文字作品、音像作品等知识产权领域。
据了解,被起诉的主体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发生在网络上的侵权案件占90%以上,多为企业在公众号、网站进行宣传推广时,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使用了文章或配图。由于被告企业自身版权意识相对淡薄,往往以败诉居多。根据判决的标准,通常每个作品的赔偿金额为3000元左右,有个别企业在高额赔偿的重压下停止营业。

案例1使用网络“华表”图片,被判赔3000元
因为使用网络“华表”图片,一家报社被思明法院一审判赔3000元。
据悉,该报社之前设立了一个基层新闻专栏。为了配合专栏,编辑人员在排版的时候就随手在网络上找了一张“华表”的图片,该图片上没有任何显示著作权信息的内容,既没有任何水印,也没有任何作者的信息。
编辑认为,“华表”是国家正气、民族精神的象征之一,而且网站也没有备注该图片的任何著作权信息,应该是大家都可以共用。而且报社也是为了配合宣传基层正面典型,并非广告盈利,因此就把照片放进了专栏。
然而不久,麻烦来了。北京某图片公司找上门,并对报社发律师函,声称该“华表”照片是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出具了相关的证据,报社的行为严重侵犯公司的著作权,要求赔偿损失。据了解,除报社外,该图片公司同期在全国提起的“华表”图片维权案件超过百件。
报社答辩称,报社采用的“华表”图片主要是为了配合宣传基层新闻、介绍正面典型,属合理使用,并未侵犯著作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当中的“华表”原始图片确实是在北京某图片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有展示并标有售卖价格,展示时也打上该公司名称的水印logo,并且在“华表”图的下方图片公司以文字形式明确提示该图片的版权归该公司所有。据此可认定北京某图片公司对“华表”照片享有著作权。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被告报社赔偿3000元人民币。

案例2公众号转引文章,公司要赔4500元
“云讯”是厦门市一家新媒体公司,运营多个情感类微信公众号,积累了不少粉丝。为保证内容更新频率,“云讯”公司除刊发原创文章以外,还会不时转引时下热门文章、“心灵鸡汤文”等用于传播。
两年前,云讯公司在其公众号转引张女士创作的文章《对自己最大的慷慨,就是过好现在》,时隔两年后,云讯公司收到法院的传票。近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据悉,张女士网名叫“一直都在的”,她以此为笔名,在自己的公众号发表一些文章。通过签订协议,她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某信息公司。依据协议,信息公司有权再转让给第三方。经过再次转让,一诺公司获得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权利。
随后,一诺公司在网络上“广撒网”取证,锁定网上有使用上述文章的网站、公众号,并且以“云存储”的方式固定证据,接着提起一系列诉讼,其中就包括云讯公司。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公众号上发表文章,署上自己的名字,可以认定她是《对自己最大的慷慨,就是过好现在》的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一诺公司提供《转让协议》和《版权声明书》,可以证明其已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而云讯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该作品,侵犯了一诺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鉴于并无证据证明一诺公司的实际损失以及云讯公司的侵权获利,法院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商业价值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最终一审判定云讯公司赔偿4500元。

【现象调查】
网络是“碰瓷式”维权的重灾区
导报记者从思明法院了解到,法官通过梳理类似案件发现,“碰瓷式”维权多源于网络,且以中小微企业为被诉主体。
法官分析说,从案件类型来看,涉网络侵权成为重灾区。企业所涉纠纷通常为图片、文学作品、音像制品侵权,占思明区法院受理该类案件总数的90%以上。
从维权者方面来看,版权公司批量起诉成为常态。商业版权公司利用网络自动搜索识别技术快速确定涉侵权企业,固定证据后向法院批量提起诉讼,进行“维权营销攻击”,逼迫企业与其和解并购买产品库。
从被诉主体来看,以版权意识淡薄的中小微企业为主。
从诉讼结果来看,败诉企业日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多数企业确实存在侵权事实,败诉率接近100%。同一家企业被诉侵权的作品少则十几个图片、文章,多则高达数百个。可能面临的赔偿高达数十万元。个别企业因赔偿金额过高,甚至直接停止营业。

法官说法
提升版权意识杜绝“碰瓷维权”
法官说,“碰瓷式”维权并非洪水猛兽,往往是因为企业自身版权意识淡薄,才导致类似“视觉中国”公司有机可乘。因此,尽快提升版权意识是杜绝此类问题的关键。实践中,可以采取三个举措杜绝“碰瓷式维权”。
第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关键。企业要避免在网络上随意搜索、下载图片、文字作品、音像视频,需求量大的企业,建议购买合法作品库,并提升证据保存意识,已付费的保留好凭证,只要来源合法、有偿,根本无须担心被人起诉索赔。
第二,加强行业监管。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管力度,针对“碰瓷”企业和行为要进行重点监管和集中整治,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并以合适的方式尽到提示义务,提醒企业侵权和滥用权利的重要性。
第三,强化审判机关职能。法院应依法查清事实并保护真正版权人的合法权利,对被诉企业提供证据证明维权者可能非真实著作权人的,也必须认真审查。对“碰瓷式”维权,以司法建议提醒,以虚假诉讼处罚,通过司法行为规范版权行业。

关键词
碰瓷式维权
法官说,“碰瓷式维权”是指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手段,将一些并非真正享有著作权的文章、照片等作品,以知识产权维权的形式索要巨额版权费,并因诉讼维权带来利润,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甚至衍生出相关灰色利益链条。
一方面,“碰瓷式”维权往往模糊著作权维权和企业知产消费的界限,并要求高额赔偿金额,容易造成著作权人与版权消费企业的矛盾,不利于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碰瓷式”维权以维权为幌,行牟利之实,往往以批量化、数量化起诉为主要特征,也耗费大量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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